12、资料:
(1)会计人员看人办事:“官大办得快,官小办得慢,无官拖着办”。
(2)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做,只要领导高兴,“原则”可以变成“圆则”。
(3)会计人员整天与钱物打交道,“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的”。只要坚持“不犯罪这根底线就行了。
要求:根据上述现象分析,分别写上述三种现象违背了哪三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为什么?
解释:
(1)违背了“强化服务”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因为“强化服务”是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强化会计职业服务的基本要求就是会计人员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服务要文明,质量要上乘。“官大办得快,官小办得慢,无官托着办”,就违背了“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
(2)违背“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因为“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财务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一是熟悉准则;二是遵循准则;三是坚持原则。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业务时,将“原则”变成“圆则”,就违背了“坚持原则”的基本要求。
(3)违背了“廉洁自律”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因为廉洁是指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保持清白。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是:一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公私分明,不贪不占;三是遵纪守法,尽职尽责。而会计人员整天与钱物打交道,抱着“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态度对待会计工作,放松自我约束就难免误入岐途。
13、2005年10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原始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公司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的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制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解释:
(1)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印件。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不正确。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14、2005年11月,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新产品研发受阻。公司财会部预测公司本年度将发生800万元亏损。刚刚上任的公司总经理责成总会计师王某千方百计实现当年盈利目标,并说:“实在不行,可以对会计报表做一些会计技术处理。”总会计师很清楚公司本年度亏损已成定局,要落实总经理的盈利目标,只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做手脚。总会计师感到左右为难:如果不按总经理的意见去办,自己以后在公司不好呆下去;如果按照总经理意见办,对自己也有风险。为此,总会计师思想负担很重,不知如何是好。
要求:根据《会计法》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分析总会计师王某应如何处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解释:
总会计师王某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因为总经理的要求违反了《会计法》中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王某也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
15、某施工单位为顺利签下一笔工程合同,拟向工程发包方有关人员支付好处费10万元,市场部经理持总经理的指示,到财务部申领该款项,财务部经理蔡某认为该项支出不符合有关规定,支出后也不好做账,但考虑到总经理已做指示,该项目拿下后,会对企业带来100万以上的利润,于是同意拨付该笔款项,并叮嘱市场部经理想办法弄10万元费用发票,以便以后做账。
要求:分析蔡某的行为违背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
解释:
蔡某的行为违背了爱岗敬业、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会计人员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过程中,只有坚持准则,才能在发生道德冲突时,以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16、A公司和B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A公司向B公司开出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汇票。B公司将汇票背书后向C公司转让,C公司又背书向D公司转让。
请根据现行法规,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B公司未履行供货义务,A公司有无权利要求银行支付该汇票?
(2)如果银行拒绝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能否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公司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应否负责?
(3)如果D公司在遭银行拒绝付款后未按法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对其追索权有何影响?
解释:
(1)若B公司未履行供货义务,A公司无权利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因为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记载事项支付汇票金额,对汇票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人之间的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
(2)如果银行拒绝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可以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D公司未按法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仍可行使追索权,但因此给其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17、2005年,A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方面的原因,经营业绩滑坡,需向银行贷款。A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张三便要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李四对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增加企业利润以助于公司的形象改进。李四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王五以虚做营业额、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数据。A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财务资料,于2005年10月贷款成功。
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哪些当事人存在何种违法行为?哪些当事人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2)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何种处理?并说明理由。
解释:
(1)A公司张三、李四、王五均存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张三是单位负责人,存在授意、指使他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其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李四、王五作为会计人员,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其行为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李四、王五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李四、王五为会计人员,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8、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是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制制度的规定,回答问题: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解释:
李某的观点不下确。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在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以备销毁时,对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的原始凭证,《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一是此类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二是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注明不予销毁的原因和单位立卷情况(包括存放地点、编号等)。
19、甲商场与一空调机生产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该生产公司向商场供应分体空调机5000台,货款式1500万元,由该商场贴上另一名牌空调机厂的商标对外销售。商场为此开具一张1500万元的汇票给空调机生产公司,空调机生产公司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某原料供应商。原料供应商于汇票到期时向甲商场兑现时,遭商场拒付。理由是商场因冒充某名牌空调机厂的商标对外销售而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请回答:
(1)甲商场与空调机生产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空调机生产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某原料供应商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商场拒付理由是否成立?
解释:
(1)甲商场与空调机生产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合同规定甲商场违法使用另一名牌空调机厂的商标对外销售。
(2)空调机生产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某原料供应商是有效的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内容的合法,主要是指票据行为本身的记载事项、程序的合法,至于形成该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所涉及的行为是否合法,则与此无关。
(3)甲商场拒付理由不成立。理由是票据权利的产生是有因的,但票据权利的行使却是无因的,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0、乙公司会计主管离任,由李某接任。李某接任后其女儿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故安排其女儿任出纳。因财务人员较少,乙企业未设立会计档案机构,李某要求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一天,反贪局到乙企业调查上任会计主管经济问题,会计档案保管人得到李某同意后,将部分记账凭证和数本账册借给反贪局。由于记账凭证太多,李某要求财会人员将保存满10年的会计凭证销毁。
请回答:
(1)李某的女儿已取得会计从资格证书,李某能否安排其任出纳?为什么?
(2)出纳能否兼管会计档案?
(3)会计档案能否出借给反贪局?
(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应保留多少年才能销毁?
解释:
(1)李某不能安排其女儿任出纳。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李某作为会计主管人员显然不能让其女儿出任本单位的出纳。
(2)出纳不能兼管会计档案。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遵循相互牵制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档案不能出借给反贪局。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凭证应保留15年才能销毁。
21、2005年10月10日,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在办理报销工作中,收到二张乙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均有更改迹象:其中一张发票更改了用途,另一张发票更改了金额。两张发票均盖有乙公司的单位印章。张某全部予以报销。
要求: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均予以报销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解释:
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理由: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所以第一张发票是可以报销的,原始凭证的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所以第二张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重新开具。
22、某市财政局在2006年4月《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小型企业为节省开支,只任用了两名会计,其中已取得会计师职称,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王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登记总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稽核工作,另一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该企业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以便负责人日常应酬。会计主管王某发现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另外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由于该会计主管人员经验不足使得该单位会计管理混乱,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并仍秉承单位负责人意图,私设小金库。
要求:
1)请逐项分析上述哪些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
2)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
1)上述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有:
(1)任用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担任出纳工作,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2)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
(3)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属于私设“小金库”,违反了《会计法》第十条关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4)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条“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规定;
(5)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有挟嫌报复之意,违反《会计法》第五条第三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规定;
(6)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7)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违反了《会计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不得随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2)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任用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私设小金库和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等违反《会计法》一般规定的行为应作出的处理是:
(1)责令限期改正。该企业应当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更换会计主管人员,任用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担任出纳会计,将另行存放“小金库”的款项办理入账手续,调整和清理账目。
(2)罚款。市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王某,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4)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的责任人,应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3.某乡镇企业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该企业所在地的县政府财改邻门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会计主管人员方某处以3万元罚款;乡政府认为方某的行为已经表明其不再适合担任会计工作,还吊销了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要求:请指出该案例中违反《会计法》规定之处,并简述理由。
答:
(1)对会计人员方某处以3万元是不妥的,就该案例按《会计法》规定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视情节严重危害程度,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可以并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乡政府对会计人员方某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不符合规定的,《会计法》规定,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根据《会计法》规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分别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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